根據《企業(yè)所得稅暫行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企業(yè)所得稅按年計算,分月或分季預繳.按月(季)預繳(a一般是分季度預繳),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:
1、按月或按季計提
借:所得稅費用
貸:應交稅費--應交企業(yè)所得稅
2、按季繳納所得稅
借:應交稅費--應交企業(yè)所得稅
貸:銀行存款
3、次年5月31日前匯算清繳,應補稅額(全年應交所得稅額-已預繳稅額)
借:以前年度損益調整
貸:應交稅費--應交企業(yè)所得稅
4、繳納稅款
借:應交稅費--應交企業(yè)所得稅
貸:銀行存款
5、補繳稅款損益調整
借:利潤分配-未分配利潤
貸:以前年度損益調整
6、年度匯算清繳,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
借:應交稅費-應交企業(yè)所得稅
貸:以前年度損益調
7、留抵損益調整
借:以前年度損益調整
貸:利潤分配-未分配利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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